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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办理协议书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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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那么,离婚如何办理协议书呢?下面由本年网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离婚如何办理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

  3财产处理;

  4债务处理。

  二、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

  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协议书

  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 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离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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