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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波律师, 江西省进贤县人,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南昌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任职法官,现为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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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个人举债,妻子无需偿还。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杨洪波律师  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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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丈夫袁某与妻子陶某是较早来深创业者,但在共同生活中矛盾重重,夫妻感情几近破裂,一年前袁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陶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开始分居生活。然而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妻子陶某却收到法院传票,这次不是丈夫袁某再次提出离婚的诉讼,而是袁某的朋友陈某对陶某夫妻提出的借款合同纠纷,认为是其两人共同债务,要求两人归还欠款200000元及利息。陶某接到传票一时手足无措,因为在她印象中自己家根本没有借过陈某的钱。她找到丈夫袁某问明情况,袁某却肯定借过此款,并说此款用于自己的生意当中,并称此笔款项已经亏损。万般无奈之下,陶某通过朋友找到杨律师,杨律师通过咨询后分析认为,从当前的证据看,陶某确实给付给袁某这笔钱,但这笔钱的用途与是否归还却不得而知,不排除袁某为达离婚目的,恶意举债,以对陶某施压,以期一箭双雕。杨律师接受陶某委托后,申请法院查明此款出入银行账户明细,经法院调查发现,该笔款到账后当日被袁某全部提现。在庭审中杨律师认为此笔借款在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不知情方承担还款责任,应该举证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在此期间袁某与陶某已分居生活。陈某当庭不能举证此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与经营,不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最后法院判决该笔借款由丈夫袁某一人承担。

办案心得

       离婚诉讼中一方举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表示不知情,此类情况非常普遍,有的是为达个人不正当利益而恶意举债,有的是个人赌博挥霍举债,不知情方如何正确应对是关键,个案有不同,只有认真分析个人债务的证据才能作出合理判断。

 

                 杨洪波律师原创,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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