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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波律师, 江西省进贤县人,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南昌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任职法官,现为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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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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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子女抚养权纠纷有争议处理如下:

夫妻离婚,孩子是爸妈的心头肉,夫妻双方都不舍得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离婚大战的必争之地。当然也有极少数夫妻都不想抚养孩子。无论是争还是推,协商不成,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判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会优先考虑其获得抚养权:第一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第二种: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第三种: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第二、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第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三、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

抚养权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这其实是属于强制执行行为,而且因为婚姻家庭要特别照顾情感伦理的特殊性,所以说这类强制执行自然有其特殊性。

抚养权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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