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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波律师, 江西省进贤县人,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南昌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任职法官,现为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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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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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许多人都结识了不少外国友人,甚至有些人与外国人已经谈婚论嫁了。不过需要主要的是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接下来由小编将带来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二、涉外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原告需要提供: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三、涉外离婚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为本省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4、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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