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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保证书有效吗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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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共同协商。随着离婚率的增加,抚养费也逐渐被很多人关注。特别是离婚之后还有孩子抚养问题的双方。有时一方为了保证另一方承担抚养义务,就通过签订保证书的方式来确定。那么问题是抚养费保证书有效吗?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

  一、抚养费保证书有效吗

  1、如果有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明确了抚养费的给付额度与方式的,可以申请法院的支付令或申请强制执行。

  2、持的,则要先获得法院确定义务人的责任义务,须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权利人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离婚之后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的分担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抚养费保证书有效吗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只是双方承担的数额有所不同。但子女作为父母双方两个人的孩子,除了物质方面也需要双方投入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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