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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抚养费要求一次性给清吗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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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子女抚养费可以由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确定,或由法院判决确定。那么婚姻法来讲,子女的抚养费要求一次性给清吗?下面,本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以供参考。

   一、抚养费要求一次性给清吗

  父母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二、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网小编在上文就婚姻法抚养费要求一次性给清吗做了详细的介绍,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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