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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如何确定数额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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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也要确保小孩的成长,需要给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那么,子女抚养费的如何确定数额?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子女抚养费的如何确定数额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来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的费用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或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或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或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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