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5-1006-6787      0755-82575520

律所介绍

INTRODUCTION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地处深圳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区,环境优美,设备先进
点击这里

关于律师

ABOUT

杨洪波律师, 江西省进贤县人,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南昌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任职法官,现为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

杨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多年来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需要咨询律师,可在本站向杨洪波律师免费咨询。
点击这里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婚姻律师咨询网>子女抚养

探视权纠纷起诉状有哪些规定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09-30

分享到: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讲,其需要支付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确保子女有父母的关爱从而健康成长。但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阻碍了其行使探望权。此时如果需要起诉的话,就要写一份起诉状。那么探视权纠纷起诉状有哪些规定?下面本网小编给大家准备了一份范本供大家参考。

  探视权起诉书范文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相关知识:探视的方式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人品德等情况来加以确定。探望权虽为父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

婚姻律师咨询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5-1006-6787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