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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陪嫁和彩礼归谁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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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缔结婚姻都有男方给彩礼女方陪嫁嫁妆的传统,但是如果彩礼和嫁妆都已经给了但是男女双方却没有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彩礼和嫁妆能要回吗?法律上陪嫁和彩礼归谁?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上陪嫁和彩礼归谁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二、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3、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三、彩礼返还相关案例

  2017年11月,张某与左某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张某为左某购置了金银首饰等物品并相继转账10万元,于同年举办了婚礼。

  但从婚前至婚后二人从未有过两性生活,为此两人争吵不断,经家人调解未果后,2019年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左某返还彩礼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中,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却从未享受过夫妻权利或履行过夫妻义务,并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家庭,可以认定两人确未共同生活,符合离婚的实质性要件,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原告给付被告的10万元的性质,综合考量后,无法从性质上排除是原告为了和被告缔结婚姻所给付的彩礼,被告依法负有返还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律上陪嫁和彩礼归谁"的相关知识,法律上陪嫁和彩礼的归属主要看是否有进行登记,彩礼出现文中的三种情形男方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而嫁妆主要是看是否在婚前有登记。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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