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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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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生老病死是很正常的,死亡的人留下的财产是可以成为遗产,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其中配偶的死亡也会关系到自己的遗产继承,那么,大家知道,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吗?本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配偶房屋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1、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

  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三、房屋遗产继承费用

  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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