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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公证流程规定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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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准备齐全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关系证明等相关的证明,到公证粗申请办理。那么,赠与人进行财产赠与公证时流程规定呢?本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财产赠与公证流程规定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 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赠与公证的告知事项

  赠与公证需要告知以下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房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三、赠与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赠与公证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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