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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内容包括什么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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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看电视剧那些所谓的私生子称呼,实际上是男女双方在为构成婚姻关系下所育有的孩子,在法律上这些孩子被称为: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内容包括什么?接下来就是由小编带来2020年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内容包括什么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2020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内容包括什么

  原告:甲,男,汉族,生于2012年x月x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17242012xxxxx。

  法定代理人:乙,女,汉族,生于1979年x月x日,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3组,身份证号5130291979xxxxxx,系原告的母亲,电话:xxxxxxxxx。

  被告:丙,男,汉族,生于1964年6月1日,住福建省xx市xx镇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系原告的父亲,联系电话:13xxxxxxxx。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648000元;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乙同被告于2010年4月在xx市xx镇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乙同被告于2012年1月2日在xx市xx镇人民医院生育一子,取名为甲。原告与被告是父子关系。原告没有满月时,原告及母亲便返回四川省xx市xx县xx镇xx村3组生活。

  原告的抚养费从2012年2月13日----2013年11月11日均由被告承担。从此以后被告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用。2013年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商量原告的抚养费时,原告母亲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被告置之不理,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决如上所请。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双方协议解决

  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建议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书,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探视权等问题进行约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双方也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二)诉讼途径解决

  男女双方因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而诉讼至法院,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以下情形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由母亲一方取得抚养权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孩子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因此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但是,如果母亲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亲一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如果男、女双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那么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如果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对于10周岁(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施行后改为8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该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果男、女双方针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亲或随母亲生活这个问题发生争执的,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要征求孩子自己的真实意见,因此,子女的意见将会决定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怎么判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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