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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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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那么什么是社会抚养费呢?接下来本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原则上,我国法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再生育子女。但是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超生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有哪些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

  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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