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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波律师, 江西省进贤县人,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南昌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任职法官,现为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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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经另一方提议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可以追回吗?

来源:原创  作者:杨洪波律师  时间: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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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经另一方提议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属于擅自处分共同共有不动产,是否可以追回,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该房产并未发生所有权变更登记,即使变更登记已经申请开始,但未完成,另一方可以通过异议、诉讼等方式追回共有财产。

二、该房产已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另一方就不能追回,只有通过向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当然,如果第三方不是善意取得,未支付合理对等的价格,另一方也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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