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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洪波律师, 江西省进贤县人,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南昌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任职法官,现为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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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时财产分割以协议为准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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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女士拨打本报律师热线电话述说了自己的遭遇: 由于感情不合,我和前夫离婚,后来又重归于好住在了一起,但没办复婚手续。其间,我们购买了一处房屋,40多万元,房产证上

  蒋女士拨打本报律师热线电话述说了自己的遭遇:

  由于感情不合,我和前夫离婚,后来又重归于好住在了一起,但没办复婚手续。其间,我们购买了一处房屋,40多万元,房产证上虽写的是前夫的名字,但我们签订了一份将财产合二为一的协议。最终,我和前夫还是以分手而告终,现在也联系不到他。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分割财产呢?

  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东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蒋女士前夫的名字,但是由于双方协议在先,所以蒋女士可要求分割财产。

  第一步

  要求法院发布公告,宣布解除与前夫的同居关系。

  第二步

  要求法院分割财产,假如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比较清晰,可以在其前夫不在场的情况下,拿走自己的那部分;如果双方财产关系模糊,法院也可发布公告,要求其前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法院出席开庭,未如期出庭,法院可以做缺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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