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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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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离婚的原因也各种各样。在有些婚姻关系中,完全是由于对方的过错,才导致了最后离婚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其实是非常痛苦的。而赔偿可以弥补一定的伤害。那么,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下面就由本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可以的。不但可以要求精神痛苦的赔偿,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而且还可以要求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

  二、离婚赔偿条件

  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三、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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