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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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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结婚的年纪比较早,但以后并不一定能过的幸福,所以有些女的在离婚的时候会跟男的要很多赔偿,有一些赔偿项目确实也是法律上规定的,但也有一些却不一定是,比如青春损失费,那么离婚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下面就由本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 “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什么是离婚青春损失费

  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那么离婚青春损失费就只是指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对方在经济上弥补自己的青春损失。

  三、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范围是: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构成侵害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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