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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支付的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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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夫妻之间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可能是因为某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那么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支付的?下面就由本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离婚得精神损害赔偿是怎么支付的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家庭暴力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二、孩子非亲生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从民法典角度,如果女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并且非婚生育子女的,属于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精神赔偿);

  2、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孩子,构成侵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无过错方抚养非亲生生子女时间长短等因素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后,过错方应该按照确定的金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违法行为作为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其主要特征是违法性,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之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即为有违法性存在。

  1、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

  2、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3、有因果关系,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

  4、主观上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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