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5-1006-6787      0755-82575520

律所介绍

INTRODUCTION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地处深圳市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区,环境优美,设备先进
点击这里

关于律师

ABOUT

杨洪波律师, 江西省进贤县人,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南昌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从事法律工作16年,曾任职法官,现为深圳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点击这里

服务承诺

SERVICE

杨律师执业以来,一直秉承“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多年来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点击这里

在线咨询

CONSULTING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纠纷需要咨询律师,可在本站向杨洪波律师免费咨询。
点击这里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婚姻律师咨询网>相关法规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4-26

分享到:

  离婚时,如果时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时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但相信很多人对于离婚损害赔偿不是很了解,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跟着本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损害赔偿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给予的法律制裁。在离婚损害赔偿有关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婚姻律师咨询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5-1006-6787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