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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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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债务是指夫妻结婚之后以夫妻双方或者单方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借贷的情况。婚内债务可能是很多的夫妻之间会遇到的,但是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债务该怎么承担是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会遇到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内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内债务的承担主要是看是以夫妻的名义来进行借贷还是以夫妻某一方的名义进行借贷的,从而会导致承担的对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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