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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非要见证人吗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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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几乎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权益的最基本保障,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需要转移财产的所有权,由受赠人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这是一项双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具有系双方行为的特点,即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那么赠与合同非要见证人吗?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赠与合同非要见证人吗

  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当赠与人将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赠与物赠与受赠人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以赠与物已经赠与对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辩权。

  由上可知,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不需要由第三人也即见证人签字即成立。在司法实践中,见证人的存在,往往只能证明该合同签订时并未受到胁迫等不法情形,但并不能影响合同是否成立。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三、赠与合同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2、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赠与的是房产,建议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样也是对受赠人的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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