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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产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婚姻律师咨询网  作者:深圳律师  时间: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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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在的社会来说,房屋作为一项重大的不动产具有非常大的价值,那么有的人就会希望将房屋赠与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当他人将房产赠与给我们时一般会写一份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会生效,那么一般房产赠与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接下来就小编为您解答。

  一、何为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予合同生效的条件

  1、附条件的赠予合同,那就要等赠予合同生效的条件出现后才发生效力。如赠予合同上约定了待赠与人离世后将所赠予的资产赠予受赠与人。这样的赠予合同相当于遗嘱的效力。

  2、签署生效的赠予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与人就赠予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对责权利都进行了明确约定均表示赠予的条件已经成熟,并约定生效时间为签订之日的。

  2、如果涉及到房产等问题,那签署赠予合同的双方在赠予合同生效后就应该按照赠予合同上的约定,办理产权的过户等手续,如果任何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如起诉)要求不履行方履行合同义务。

  3、虽然签署了赠予协议,但由于产权未过户,赠与人随时都有可能违反赠予协议的条款,最终导致受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三、一般房产赠与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协议效力:

  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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